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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黄岩区教育系统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黄岩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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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黄岩区教育系统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教育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为巩固全区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成果,继续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根据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黄岩实际,现就我区教育系统建立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以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不断完善惩防体系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教育系统内部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为营造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 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的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和倡廉意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努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深入铲除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努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 三、 具体措施 1、强化宣传教育,构筑思想防线 一要加强思想教育。要继续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党纪条规的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转变思想作风,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当前,要特别加强《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学习。二要加强道德教育。要继续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进一步提高道德修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荣辱观,坚决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三要加强廉政教育。要积极开展廉政专题教育,认真学习“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执行《黄岩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大力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廉洁意识。四要加强法制教育。要组织学习刑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最近“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全面规范办学行为,自觉依法办事。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规,从教育系统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学校领导班子要自觉按照议事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议事和科学决策。学校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以及人、财、物重要事项安排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须交教职工大会票决通过。二是严格规范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自觉执行《黄岩区中小学基本建设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各类建设项目、集中采购、疗休养服务、食堂小店对外承包等必须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各校要严格执行《黄岩区中小学财务制度补充规定》(黄教[2007]2号),加强票据管理和支出管理,实行银行结算,控制现金交易。坚决取缔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费。四是建立自律机制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岗位建立诚信自律机制,通过完善监督、警示、公示等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 3、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群众监督 全区各校要从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校园的高度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教[2007]5号)的要求,做到敢于主动公开,公开的内容不留死角,公开的形式不断创新拓展,公开的程序不断完善完备。局机关干部和学校领导要规范管理行为,物资采购、教材与资料征订、后勤服务对外承包等涉及经济利益的工作必须进行阳光操作。在基建项目工程和招投标活动中应自觉接受监督并严格执行“四个不准”: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打招呼、写条子干预或插手招投标和材料供应等;不准接受工程建设单位的宴请、礼金、礼品;不准与工程建设单位发生合同规定外的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不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亲属利用领导影响在工程建设中谋利。 4、加强督促监管,严肃工作纪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要求,实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负责分管科室和联系学校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校校长对本单位的治理工作负总责,并层层抓好落实。局纪委、监察科和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监管,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建立一整套具有显著实际效果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从决策和执行等重点环节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规范职务行为。要健全受理举报和查处机制,保证师生员工对商业贿赂行为监督举报渠道的畅通,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强化教育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效能监察和制度执行情况监察。要坚持和完善对校长任期经济责任监督审计制度。要认真执行《黄岩区教育系统招投标活动监督办法》(黄教监[2007]4号),做好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5、严惩违法违纪,增强治理效果 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齐抓共管。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与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法机关协调,大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积极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处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的行为,从严惩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惩一儆百,增强威慑力。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这项工作需要常抓不懈,我们要高度重视,既要坚决治理,又要着眼有效预防,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各项防范制度,做到警钟长鸣,保证黄岩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00七年八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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