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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    

黄 岩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黄教人〔200837

   


  

 

 

关于做好2008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教育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2008年全区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台教人[2008]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教育强区”提供人才保障。

(二)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强化教师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师德、教学能力和实绩的评价。推荐评审工作,要突出师德和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学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要突出加强对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申报教师系列资格的,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或者在德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对申报中学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教研员) ,要加强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的考核。考核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分教学水平评价和论文答辩两部分。有关考核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继续向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要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的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创造条件,给予适当倾斜。对积极投身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

(四)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申报初级、中级仍按原办法进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并公示一周以上,然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再由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到市高评委进行评审。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为了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从明年开始,专业课教师每两年须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获市、省部和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集体项目市级三等奖前3名;市级二等奖、省部和国家级三等奖前5名;市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前7名;省部一等奖和国家级二等奖前9名;国家级一等奖前15名)或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3、中小学校(中专)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专)及有关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校(中专)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5、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申报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应从严掌握。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原则上按有关条例和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及以上学校任教,196911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初中教师,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历,即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今年年底。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411前聘任);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四年以上(200511前聘任),其中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411前聘任)。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教师,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相加计算,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不受学历或资历规定的限制,可以破格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市职改办台职改[1992]5号和台职改[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班主任及辅导员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的经历。从明年开始,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资格的,要求累计担任5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须有2年及以上的经历)。

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须有相同年限的行政工作经历。担任副班主任的年限折半计算。优秀的德育导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同时,要承担足够的教学工作量。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教学的任务,承担的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学校主要领导兼任教师职务的周课时量不少于当地教师的1/3,学校副职领导周课时量不少于当地教师的1/2。且近3年累计承担教学工作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承担教学工作。

(五)关于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

为了促进广大教师把精力用到钻研教材、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来,从明年起,凡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求任现职以来必须开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1、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城区教师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农村教师至少开过两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2、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3、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学校教务处或区教育局教研室出具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安排表、原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评价意见。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的条件:

1、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的论文。

2、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学术论文。

3、申报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学术论文。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资格的人员,要求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提供两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提供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要求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5、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城区教师送审的两篇论文中,其中一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另一篇要求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

农村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另1篇可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市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

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只需提供一篇已在县级以上教科研论文评选获奖的代表性专业论文。

对于在台州市36个贫困乡镇(我区为平田学校、上洋学校、富山学校、上郑学校、宁溪高中、宁溪初中、宁溪中心校及下属小学、屿头学校、茅畲逸夫学校、沙埠中学、沙埠小学、头陀中学(即原溪头中学)、溪头小学、长潭小学、潮济小学,下同)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在县级教研会、学术会上交流的专业论文。

6、专家对送审论文的鉴定意见,要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送审论文专家鉴定意见的填写说明》(浙教人[1997]180号)的要求填写。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评审依据。要认真对待送审论文的专家鉴定结果,对送审论文的鉴定结果不满意而进行篡改或重新送审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

(七)关于职称外语水平要求

1、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不作要求。

(八)关于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195511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11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取得《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的模块考核合格证书。2007年底前取得的新三级证书不再作为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仍可作为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明年起不再使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中小学教师(不含设在乡镇的县、市、区直属学校)。

凡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十)关于继续教育及学分的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必须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要求(截止2008831)。

2、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暂不作具体要求。

3、对现任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凡200111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十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4、根据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科研素养与方法》培训合格证书。

5、根据台教考[2005]34号文件规定,凡是196011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合格证书》,或《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从明年起,这类证书不再作为申报对象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

(十一)关于支教

196291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属中小学、县(市、区)城区中小学(指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不含民办学校),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全职支教),方可推荐评审;195791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县(市、区)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兼职支教),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的规定,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11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包括高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的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如果没有这一经历,须到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全职支教);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也须有支援薄弱学校教育的经历。

支教教师须提供《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

(十二)关于在欠发达乡镇(片)中小学任教教师的破格晋升

对于在我市36个欠发达乡镇(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距法定退休时限1年以内(即次年的1231前退休)的现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晋升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曾获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2、连续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乡镇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3、任现职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

4、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突出的,在乡镇级及以上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奖;

5、语文、数学包班,教学效果突出的;

6、教学经验总结在县级及以上交流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

7、连续任教30年以上的。

(十三)关于教育管理、实验职务评审

1、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浙教人[2007]71号文件执行,破格条件按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三年不满四年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①参加编写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②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③曾获市(地)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称号者。

④在教育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⑤大专毕业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十五年及以上,大专以下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十年及以上的。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教育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县(市、区)负责评审。

(十四)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地市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市人事局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评委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五)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十六)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见附件6),并将照片贴在表上。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小学大专学历、中学本科学历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个人报送材料及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公共课合格证书、《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2000\XPOFFICE)》(新三级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以能力规定的模块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个人送审材料及要求:

1、评审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公共课合格证书、《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2000\XPOFFICE)》(新三级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以能力规定的模块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晋升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个人报送材料及要求:

1、报送材料:

1)《评审材料清单》一份;

2)《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和任职期间聘任证书原件各一份;

4)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一份;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考核(含任职期满考核)材料原件一套(每学年一份考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份;

8)普通话等级证书一份;

9)《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成绩审定表》原件一份;

10)任现职以来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2篇送审论文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11)继续教育材料:《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一份、《学分通知卡》原件若干份(每学年平均48学分);《科研素养与方法》培训合格证书一份;

12)开课材料;

1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

2、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按《评审材料清单》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据实做好材料清单目录。其他所需材料可另装袋。《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教师资格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普通话测试成绩单还需逐份张贴在《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应栏目中。

2)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2008831日前取得的,超过规定时间取得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3)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中的复印件,一律由各校校验其原件后,在该复印件上签署校验人的姓名并盖上各校的公章方才有效。

4)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以《考核表》中考核记载(须经所在学校的考核组审核属实)的为准。《评审表》中各栏目填写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个人评审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5)破格晋升对象,须填写《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同时在《评审表》、《综合表》、《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及材料袋相识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

6)《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表报省、市评审的每人一式28份,其中3份(含一份原件)贴在《评审表》内,另外25份逐份贴在《综合表》的反面左上角。

(四)学校报送材料及要求

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校报送材料: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要求以校为单位分类汇总,用Excel表格(A3纸打印)上交局人事科一份,并发电子邮件至hy1611@126.com

2、《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专、“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先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教师队伍”栏目中下载《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然后在下载表样内直接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要求用A4纸),切勿装订(报省厅评审用);同时,《综合表》须复印一式25份(用A3纸复印),报市里推荐用。

其他教师的《综合表》须一式25份(一律用A3纸复印),并分学科装订(不同学科不要订在一起)。

3、学校量化记分表;

4、学校职务评审推荐小组名单;

5、学校职务评审公示情况登记表。

四、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市评审时间安排

1、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定在九月十五日左右召开,中专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中小学高级实验师申报的材料报送时间为八月二十九日前。

2、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推荐“小中高”教师的评审会定在九月二十日左右召开,材料报送时间为八月二十九前。

3、市中小学教育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定在九月二十五日左右召开,申报教育管理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报送时间为八月二十九前。

4、市中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审会、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定在十一月份召开,有关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十月十日前。

5、晋升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教学水平评价和论文答辩考核安排在九月份;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安排在十月份。

(二)我区的评审时间根据市评审时间适当提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审工作量化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各校要采取量化记分办法择优推荐。量化记分办法须经校教职工大会通过。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人员的量化结果需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附件:

一、各校职评操作程序

二、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具体条件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要求

四、各类破格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五、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六、材料清单及汇报材料目录

七、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情况登记表

八、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十一、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十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附件: 附件1-10

     附件11

     附件12

     

 

 

 

                          00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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