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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调聘工作的意见 | |||||
作者:见字如面 文章来源:转贴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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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文件
黄教人[2008]2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调聘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教育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严格控制中小学教师编制,减轻财政负担,促进学校教师学科结构合理化和我区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人事调聘制度,公正、公开、合理、有序地搞好人事调聘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全区中小学实施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意见》(区委办[1998]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进一步规范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调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教职工跨区调动 鼓励优秀教师在本区终身从教。获得区级教坛新秀及以上教学荣誉称号后在我区服务不满5年的教师,不予调动;要求调到外县(市、区)或外系统的教职工,需填写《拟调干部(工人)登记表》一式两份,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中小学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 鼓励外县(市、区)优秀教师调入我区。要求调入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并在6月20日前提交原所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调函》、《教职工商调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学荣誉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并参加局组织的相应考核后,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有关调动聘用手续。 1、政治素质好,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荣誉称号; 2、年龄男在40周岁( 3、中学教师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普通话合格。 二、教师区内流动 为保持学校教师的相对稳定,各校到小城区学校和非小城区学校应聘的教师不得超过所在学校在编教职工总数的7%(其中到小城区学校应聘的教师不得超过所在学校在编教职工总数的5%)。 (一)要求到小城区学校应聘的教师实行公开招聘。 1、应聘基本条件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中学专任教师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专任教师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3)年龄男在45周岁( (4)在同一乡、镇、街道任教满三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后已在原乡、镇、街道服务满3周年)。 2、实施步骤及办法 (1)申报岗位与人数。小城区各校根据本校实际需求和缺编情况确定向非小城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岗位与人数,报局人事科。 (2)公布职位与人数。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在黄岩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小城区学校公开招聘的岗位与人数。 (3)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中小学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到局人事科报名。同一乡、镇、街道同一学科报名的教师不得超过2人。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不开考,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考计划数。如因报名人数不足不开考的职位,不再放宽报名条件进行补报。 (4)文化考试和面试 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文化考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5)成绩公布。将应聘者的准考证号和考核总成绩在黄岩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6)择岗聘用。根据应聘者的考核总成绩和应聘的岗位与人数,从高分到低分自主择岗,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择岗。如应聘者放弃择岗,则在其余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成绩或考核总成绩60分以下的不予择岗聘用,未被小城区学校聘用者,可参加非小城区学校应聘。 (二)要求到非小城区学校应聘的教师(含未被小城区学校聘用者),必须在一地任教满三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须继续在原乡、镇、街道服务满3周年。应聘的教师须填写《黄岩区教职工区内流动登记表》,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中小学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在 三、诫勉、试聘、交流 1、诫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本单位学年度考核较差的; (2)品行不良;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家教;违犯有关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质量差的。 2、试聘、交流: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考核不合格的; (2)违犯师德及其它政策法规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不服从分配,工作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较大损 害的; (4)诫勉二次以上的。 以上对象报局人事科备案;交流的教职工按照“从城镇到农村,从平原到山区”的原则流动,受聘学校应对其实行试聘。 四、聘用程序 聘用工作在学年度考核以后进行,并与考核挂钩。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五、其它相关事项 1、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师和乡、镇、街道业余教育专干及幼教专干由人事关系所在学校聘用。 2、局委派的财会人员、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学校必须办理聘用手续。 3、教师聘用制应坚持在编制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任何学校或部门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借用和聘用教师。 4、对符合病退条件要求病退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在 5、要求到民办学校任职的公办学校教职工按区内流动政策办理。被民办学校聘用的,其人事关系由局指定挂靠到相关学校,档案存局,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要求回到公办学校任职的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局组织考核同意后重新分配。 6、聘用制以乡、镇、街道中小学、直属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进行,各校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 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用制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本《意见》,严格照章办事。有关表格要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内容填写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区人劳社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董服标副书记,林丹军副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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